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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陕西市政工程师评审

陕西-西安|2023-03-15|点击168次
课程编号:201525104032132375001773879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省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 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40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19 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省人社厅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编号:2011034)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陕西省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省人社厅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编号:2013002)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低于80小时(公需课不低于24小时,专业课不低于56小时),年度总学时和公需课、专业课分项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公需课。2019年设置公需课科目2个,分别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各分配学时12小时。

2.专业课。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设置的专业课为:《石墨烯材料及应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现代化工基础》《智能制造及2025战略》《工程造价控制》,每门课程学时56小时;省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设置的经济类专业课为:《财务管理》《应用统计学》,设置的工程类专业课为:《绿色施工》《深基础施工》,每门课程学时28小时。

(二)学习形式

1.由上述两个继续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集中面授;

2.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的登记确认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 号)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培训费用

采取以市(区)、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各市(区)、企业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表),汇总后分别上报两个继续教育基地。

学习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7〕184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收费标准为 5 元/小时。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 号)执行,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收费标准为 3 元/小时。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5日起。学习时间安排在6-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520室(陕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大楼)

六、以往年度补课学习安排

(一)2018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2018年以前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补课将于2019年7月份予以安排,届时将在学习平台开通补课窗口,未按时学习的人员在补课窗口进行申请并说明原因,由省人社厅审核*后安排网络在线学习或在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

(三)全省新增职称系列,在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须补齐职称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时满足后方可领取职称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专业拓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2019年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积极部署,*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按时、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是*职称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未完成学习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严密组织,规范培训。

继续教育基地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培训,要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各继续教育基地需将学员报名、授课安排等情况上报省工信厅,并于2019年11月底前上报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为*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省工信厅将对继续教育授课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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